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2023年2月2日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志敏、王辉因工作变动调离安宁行政区域,姚瑶因工作变动失去在原选区的代表性,辞去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以上3名同志的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姚瑶担任的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代表208名。
现予以公告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2月2日安宁市第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陆桂兰同志为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志云、李国栋2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郭海滨、徐涛2名同志为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康同志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
刘琼、马麟2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禄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刚、杨宗余2名同志的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太平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树荣同志的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辉同志辞职事项的决定
(2023年2月2日安宁市第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王辉同志的辞呈,决定接受王辉同志辞去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免去其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报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康同志代理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2日安宁市第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李康同志代理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美编:魏圆 审核:白海发布:安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