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3-02-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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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李伟、何俊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安劳人仲字〔2023〕128、129号),因本院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大厦20楼2021室,联系电话:0871-6869212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2月17日